【案情】
陈某系某食品厂司机,陈某在运输食品的途中因操作不当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责,食品厂因此赔偿了好几十万元。那么因员工过错致使用人单位利益受损,此时可否向有过错的员工追求赔偿损失?
有意见认为此次交通事故是因为陈某的过失造成的,陈某应该和食品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食品厂已经赔偿完后可向陈某追偿,因此用人单位可向有过错员工追偿。
【评析】
笔者同意该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根据《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综上,如果员工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