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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公司能否随意解雇员工?

来源:张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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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公司能否随意解雇员工?

     [案情介绍]

      陈某入职A公司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A公司在试用期内认为陈某工作能力不够,不能适应工作岗位,于是A公司在适用期内以陈某试用不合格为由解雇了陈某,陈某认为公司解雇不合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赔偿。

    [法律规定]

      试用期内,公司是否可以任意解雇员工?首先,我们来看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律师点评]

      “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员工”是用人单位在人事管理中常见的误区之一,依据上述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即便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解雇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能解除劳动关系。而实践之中,用人单位往往因为没有注意收集或固定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造成举证不能而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建议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雇员工也应慎重,注意保留、固定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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