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金星律师

范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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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南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鉴定申请书

来源:范金星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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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

1、申请鉴定被告****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签名上的指印不是申请人的指印,该指印系被告伪造。

2、申请鉴定被告****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 “****”签名不是申请人儿子****亲笔所写。

3、申请鉴定被告****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内容笔迹形成时间与落款时间是否一致。

4、申请鉴定被告****向法庭提交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中的“****”签名不是申请人本人签名。

事实与理由:

被告****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和申请人指印的《收到条》(主要内容:****收到被告房款2万元),该收到条 “****”签名不是申请人儿子****书写,“****”字体上的指印不是申请人的指印。该签名字体和****字体明显不符,****从未书写过“收到条”及类似的内容,申请人也从未摁过指印。

同时该《收到条》证据资料皆系全新,且笔迹出自一人之手,这些非正常现象足以证明被告****是为了应付诉讼而事后补做的上述资料。

被告****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一份(主要内容:申请人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母亲的遗产份额),该声明书的“****”签名不是申请人所写。声明书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况且,申请人从未签过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被告摹仿、伪造指印和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依法申请鉴定。

此致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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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范金星
  • 执业律所:河南文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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