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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怎么认定协助组织卖淫罪?

来源:吴绪奇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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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迫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

2、客观要件。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如果仅仅是采用物质引诱、暗示、鼓动他人卖淫,没有违背他人意志的,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法律上没有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强迫他人卖淫就可构成本罪 。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强迫卖淫罪必须以发生某种特定危害结果,即出现“他人卖淫”的结果,才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恰好相反,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强迫他人卖淫行为,即构成本罪。至于被强迫人是否实际卖淫,则只能作为对该罪的量刑因素加以酌情考虑把握,但不能影响犯罪的成立。

二、怎样认定协助组织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

(1)行为人是在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

(2)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实施的是组织卖淫罪的帮助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很多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协助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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