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邵阳律师 > 旷良勇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民法典中怎么认定婚姻关系破裂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0-23 浏览量:0

一、民法典中怎么认定婚姻关系破裂

  民法典中认定婚姻关系破裂是具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的,可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

  1.婚姻关系合法。

  2.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要求。

  3.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相对方如具有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请求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主张就不能成立。如现役军人对其非军人配偶离婚的主张,享有法定的抗辩权、女方在特殊情形下对男方在特定期间内的离婚主张的抗辩等。

  4.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妨碍性事实。主要是指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程序性妨碍。


  三、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时能调解吗

  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时能调解。解除事实婚姻的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旷良勇律师

旷良勇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3:00

律所机构: 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

183-9768-888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