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lawer)
来源:霍永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5-07-17
人浏览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花都区新华路26号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
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以上内容由霍永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霍永辉律师咨询。
霍永辉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人好评:0
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津滨腾越大厦南塔71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