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永辉律师

霍永辉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

广州市海珠区房地产纠纷

来源:霍永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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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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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永辉律师
霍永辉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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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津滨腾越大厦南塔711-712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霍永辉
  • 执业律所: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606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津滨腾越大厦南塔71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