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电话-2013
来源:霍永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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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番禺区市桥街海傍路38号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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