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连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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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伤者可以主张哪些合法权益?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4-28 浏览量:0
上期和大家分享了车辆保险的相关知识,今天我们来聊聊交通事故发生后,
伤者可以主张哪些合法赔偿权益?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车主都会第一时间报警并同时向保险公司报险解决,由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确定各方的事故责任大小。此时,如果事故中出现车辆损坏或人身伤残的,以下赔偿项目是可以获得法律支持。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伤残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第1184条
还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可以主张财产损失费。
以上赔偿项目,是否都由责任车主本人直接承担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造成损害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性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由此可见,在承担责任主体的顺序上,如责任车辆有购买保险的,现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不足部分再由责任车主承担赔偿。如果责任车主没有购买保险,则全部赔偿都由责任车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