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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了,被执行人哪些消费行为受影响?
作者:邹连香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20 浏览量:0
随着高铁时代的到来,现在更多的老百姓在外出旅游、出差、探亲时会优先考虑乘坐安全、舒适、快捷的高铁出行。但如果被法院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被执行人哪些消费行为将受到严重影响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机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及第三条的规定可知,被执行人若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其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是受到限制: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的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当然,如果被执行人因生活必需而需要采取上述禁止消费行为,则需要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法院批准后才可以进行。如果被执行人违反了限制消费令,法院则会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情节严重的,还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