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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印刷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作者:邹连香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17 浏览量:0

他人产品上的商标标识,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如果随意进行印刷销售,我们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习惯性认为顶多也就涉及商标侵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不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

事实上,上面这个理解是错误的,因为印刷销售未经授权的他人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会触犯刑法第215条规定的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罪名。

那么“情节严重”的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是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二是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1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因此,在印刷销售商标标识时,要核实委托方是否有取得相应的书面授权。如果没有书面授权,一定要慎重对待,千万不能贪图一时的利益而让自己陷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悔恨中,影响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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