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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婚姻期间赠与“小三”财物,女方可以追回吗?

作者:邹连香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05 浏览量:0

   杨女士与王先生于2012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两人感情不错。2022年初前,杨女士发现王先生与一名年轻女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王先生在婚姻期间曾多次向该女子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累计高达金额80万元。后杨女士联系该女子,要求其返还已受赠的全部财物,但该女子则表示拒绝返还。为了维护自己婚姻及合法财产受到侵害,杨女士将王先生和该女子何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该何某返还受赠的财物8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本案第三人王某转账给被告何某的行为,发生在原告杨某与第三人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被告何某收到的80万元系本案第三人王某与原告杨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王某在妻子即本案原告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何某,该赠与行为显然不具有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的目的,亦侵犯了杨某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利,应属无效。故原告杨某要求确认第三人王某赠与被告何某的80万元无效,并要求被告何某将上述款项返还给原告杨某的诉请,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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