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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该怎么办?

作者:邹连香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03 浏览量:0

最近关于“结婚16年3娃不是亲生”的事件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那么在婚姻中或离婚后,如果发现孩子不是亲生时,男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这个案例可以给到你答案。

张先生与姜女士于2000年下半年办理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一直未生育子女。结婚六年后,姜女士生育一子张某1。自孩子出后,因姜女士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孩子,导致夫妻两人感情破裂。2019年初,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后,孩子一直跟随张先生生活。离婚2年后,姜女士再婚,但张先生发现其孩子与姜女士的再婚对象长相很相似。之后张先生对孩子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是排除张先生是张某1生物学上的父亲。拿到该鉴定报告后,张先生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提供的亲子鉴定报告已佐证其与张某1不存在亲子关系,且姜某某亦未提出异议,故本院对张某与张某1不存在亲子关系的事实予以确认。关于张某主张已支付的孩子抚养费损失的诉求,本院结合张某与姜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及离婚后张某1与张某共同生活时间,再结合张某1在当地的实际生活消费水平,酌情认定张某产生的抚养费损失金额为人民币44100元。关于张某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费,本院认为夫妻在共同生活中有相互忠诚的法律义务,在姜某违背该义务且张某在知晓孩子不是其亲生情形下,张某的精神已受到伤害,故本院酌定精神损害赔偿20000元。

从以上判例,我们可以看到,如果男方在离婚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时,应该及时到法院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成立,要求女方承担抚养费损失金额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除此之外,男方还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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