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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形?

作者:邹连香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03 浏览量:0

在我国古代婚姻中,表兄妹结婚是一种很常见的婚姻现象,小说《红楼梦》中的贾宝玉与薛宝钗结婚就反映了这一现象。如今现代社会,表兄妹之间结婚仍受法律保护吗?我们来看下面这个案例。

许女士与王先生系亲表兄妹,2005年初左右,在双方父母的包办下,他们两人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因双方婚前没有感情基础,故双方在结婚后经常发生家庭矛盾。比如王先生经常对许女士进行冷暴力,不承担家庭责任与义务等,这让许女士身心受到很大伤害。在无法继续忍受这种没有感情的家庭生活情形下,许女士于2021年底将王先生诉至法院,提出确认双方婚姻关系无效等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原、被告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两人登记结婚,是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婚姻关系无效,依法应予解除,故依法判决确认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无效婚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了三种无效婚姻情形:一是重婚;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是未达到法定婚龄。因此,如果我们发现婚姻中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应当及时向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无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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