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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進入他人住宅需要承担责任吗?

作者:邹连香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05 浏览量:0

      小杰和小夏本是情侣关系,后因琐事分手,小杰因放不下情债,一直对小夏纠缠不清。后来听说小夏有了新男友,心里又气又恨,于是便上门“兴师问罪”,小夏开门后见是小杰,拒绝让其入内,并明确告知双方已无情侣关系,但是小杰强行進入房间,赖着不走。小夏无奈只好拨打110求助,那么小杰的行为需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小杰强行進入小夏屋内,在小夏一再要求其离开的情况下,依然不肯走,侵犯了对方的住宅权,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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