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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婚姻关系之法律适用

非原创(非原创(国际私法 主编蒋新苗)) 发布时间:2023-11-01 浏览量:0

    涉外夫妻人身关系,适用经常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在涉外夫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时创造性地在婚姻家庭法领域内导入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明确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则适用共同经常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邹连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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