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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代持未成年人房产,未成年人成年后,可以对该代持房产确权。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12-16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2013年*月,原告的父母因原告就近读书便利,原告父母全款购置位于***的一套产权房,购房合同记载的房屋总价***万元许。当时原告父母考虑到他们名下已有两套产权房,不符合当地购房资格,而原告又是未成年,不能作为独立产权人,故原告父母经协商,约定该套房屋暂由原告祖母代持,待原告年满18周岁时再将产权人变更登记为原告名下。

2020年*月原告业已成年,然因祖母因患重疾卧床不起,已无法亲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直至老人去世。故此,原告起诉本案两被告要求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两被告为原告祖母生前所生子女。

    

【被告观点】

        两被告均辩称,原告起诉理由和事实属实,愿意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一审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本案中,从购房需求来看,为原告就近上学需求购置该房屋;从出资来看,购房款均来源于原告父母;从房屋实际的居住和使用来看,该套房屋实际由原告及父母居住、使用;从房屋代持协议来看,明确了原告为房屋实际产权人,原告祖母对该套房屋不享有任何权利;从办理产权变更的情况来看,原告年满18周岁欲办理房屋产权人变更登记手续时,原告祖母重病卧床,导致事实上无法亲自去不动产事务中心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直至去世。

综上,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原告祖母为原告代持***产权房的事实。因原告祖母在办理***室产权房产权人变更登记前因病去世,导致房屋产权人至今未能变更登记为原告。现本案两被告对原告所述事实无异议,并加以确认,故本院依法确认原告为***产权房的实际产权人。现原告之诉,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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