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上海律师 > 邹连香律师主页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离婚协议约定的赔偿款,对方拒绝履行,怎么办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10-19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原告A与被告B自愿于2019年*月*日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由于被告B在婚姻期间曾多次出轨,对原告A造成的严重精神伤害,且婚后日常生活开支以及孩子出生前后的各项费用均由原告A一人支出,被告B未尽任何义务,未承担家庭责任,故双方在《离婚协议书》约定,由被告B支付原告A赔偿款20万元,自离婚之日起每月支付***元,两年内付清。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但协议签署后,被告B一直分文未付。原告A故此起诉维权。

 


【法院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原告A与被告B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该离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合法有效,对于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根据该份离婚协议书之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补偿款20万元。现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为被告B是否已履行支付义务。被告B提供了相应的交易凭证以主张其已履行了相应的支付义务,但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足以证明被告B主张的其向原告A所转账款项,均系其他性质的款项,与离婚协议书中载明的赔偿款无关,另外,就被告B主张的向****转账的款项,被告B亦未提供证据证明与赔偿款之间的关联性,故对于被告B所提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B应某向原告A履行支付赔偿款20万元的义务。现被告B未按约履行清偿义务,原告A要求被告B支付赔偿款以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符合双方之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邹连香律师

邹连香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139-1881-8359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