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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来源:王萌律师
发布时间:201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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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对被告人犯罪行为引起的物质损失,人民检察院和有求偿权的公民、法人,在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让有关民事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上述两款,规定了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即:

(1)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经济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对此,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规定得比较具体。

(2)如果是一般公民遭到经济损失的,那么,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从本案立案开始。因此,只要一立案,被害人就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予以赔偿。在实际中,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甚至在法院受理之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也都可以对此问题进行调解,动员犯罪嫌疑人先赔偿一部分。有的调解解决了,被害人和被告人都无争议,案件到法院受理时,对民事部分就可以不再处理。只有在公安、检察机关没处理,或者没有在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审理期间,被害人继续要求赔偿,法院才进行调解或判决。

此外,打刑事官司不交诉讼费。刑事诉讼中的民事赔偿,尽管是要解决民事问题,但由于这种赔偿是由刑事案件派生出来的,所以,在由刑事案件派生出来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起诉时,不需交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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