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男方给付的彩礼钱购置财物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王萌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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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用男方给付彩礼购置的物品,在离婚时作为女方个人财产予以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之情形,彩礼是不予返还的。又根据《合同法》之,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所附条件,双方只要缔结婚姻关系,该赠与即生效,彩礼归受赠人所有,也就是归女方个人所有。如女方用彩礼购置物品,无非是个人财产形式的转化,其购置的财物仍应属于其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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