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志律师

程志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

擅长:

男方父母赠的房,离婚时怎么办

来源:程志律师
发布时间:2014-01-13
人浏览

【案例】阿坚父母很希望儿子早日与女友小兰结婚,于是出资三十万元在市郊买了一套两居室给阿坚和小兰,在双方父母、亲朋友好友的见证下,说明是给阿坚和小兰结婚用的房子。房子装修好后,阿坚很快就与小兰结婚了。
一年后,儿子出世,阿坚小兰就成了三口之家, 原来的两居室显得不够住了,加之阿坚每天从市郊坐车去市区上班很累,于是阿坚父母又在市里为阿坚和小兰出资五十万,购买了一套三居室。阿坚一家三口就搬到市里居住了。
不久,小兰对阿坚的不上进就不满意了。阿坚因能力问题失去了工作,整天赌博,夜不归宿,最后两人终于到了离婚的地步。两人对离婚和小孩的抚养都没有不同意见,却对由阿坚父母出资的房子如何分割,争执不下。小兰主张由两人平分,阿坚则认为钱是父母出的,是父母的房产,不能分割。小兰无奈,一纸诉状把阿坚告上法庭,要求平分这两套房子。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两套房子,均应视为阿坚父母对阿坚和小兰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平均分割。
【律师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市效的两居室房子,是阿坚父母在婚前出资为双方购买的,因阿坚与小兰此时尚未结婚,本应视为对阿坚的个人赠与,但是在购买此房时,在双方父母、亲朋友好友的见证下,阿坚父母说明是给阿坚和小兰结婚用的房子,说明阿坚父母是明确表示赠与给双方的。市里的房子,由于阿坚和小兰已结婚,阿坚父母在为阿坚购买此房时,又未说明只赠与阿坚一人,则应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基于此,法院认定两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阿坚与小兰平均分割,是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的。

以上内容由程志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程志律师咨询。
程志律师
程志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2241人好评:3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大厦A座3403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程志
  • 执业律所:广东容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99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
  •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大厦A座3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