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
来源:邹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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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第三次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得以免责的唯一事由是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根据证据规则,该免责事由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如用人单位不能就此举证,裁判上应作出对其不利的认定。因而双方第三次所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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