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郑州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为什么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在职工因工负伤结束治疗后,对其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1)劳动能力鉴定提供的正确结论是批准因工、因疾病和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退休、退职的科学依据。
(2)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供的正确结论也是合理调换因工受伤、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序的损害的劳动者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劳动者因工负伤,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会有三种后果:一是使劳动者可能永远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二是可能使劳动者不能再从事原本适合他的正常工作岗位或职业,三是可能使劳动者本人恢复适合他的工作岗位或职业。到底会导致哪种后果,要依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而定。
(3)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定出职工因工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为保障受伤害职工享受其合法的物质帮助的基本权利和劳动就业的基本权利提供了依据。
(4)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对职工是否能认定为工伤或职业病提供了政策、标准依据,也保护了受工伤的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
1.用人单位或职工提出的书面鉴定申请。
2.按规定填写的《河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3.《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复印件。
4.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5.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如复印件须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等诊疗资料。
6.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提交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复印件。
7.旧伤复发提供原在部队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复印件)。
8.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提供与原职工关系的身份证明。
9.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第九项之规定,裁决如下: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差额工资77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5306.7元,停薪留薪工资350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1425.4元,合计168732.1元
二、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被申请人应积极配合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并协助申请人领取应有工伤基金支付的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有关费用。
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员:康晓克
书记员:陈垚光
二0一三年九月六日
![邹超律师](http://d03.lawtimeimg.com/photo/201507031902004wqmk67e2vig176_220wh220.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