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广灿律师

李广灿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佛山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继承,婚姻家庭

被继承人的遗产和其他财产的区别

来源:李广灿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14
人浏览
被继承人的遗产和其他财产的区别
一、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有财产的区别
      遗产只能是死亡自然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认定遗产时必须将其个人财产与他人财产加以区分。财产共有多以一定身份关系或契约关系存在为前提,如夫妻共有、合伙共有等。当被继承人为财产共有人之一时,继承开始后应将其份额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作为遗产加以继承。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在认定遗产时容易被错误认定,因此我们既不能将全部共有财产作为遗产来继承,也不能将共有财产中的遗产部分忽视。继承法就明确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外,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归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被继承人遗产与保险金、抚恤金的区别
      对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的问题,应分两种情况加以讨论。如果保险合同指定了受益人的,则由受益人取得保险金;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的,则保险金可以作为遗产加以继承。

对于抚恤金,如果是职工、军人因公死亡、生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后,由有关单位按规定给予死者家属而产生的,因具有对死者家属的经济补偿性,而不能列为遗产。有关部门发给因公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军人的生活补助,归个人所有,这类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以上内容由李广灿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广灿律师咨询。
李广灿律师
李广灿律师
帮助过 11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广灿
  • 执业律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8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佛山
  • 地  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