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没写借条怎么办
来源:李广灿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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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举证不能而败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应载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币种、数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立借据时要亲手动笔,大小写并举,忌留空白,忌忘签名盖章。
同时,现实的借款纠纷案件中,也存在法官根据现有的证据判案的案例,即法官在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缺乏直接证据的前提下,可以针对具体案情,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以自己的判断认定事实,如借款合同虽没有借条,但根据银行转账单,录音或短信等其他证据可以认定事实的,也可以确定借款关系存在。
同时,现实的借款纠纷案件中,也存在法官根据现有的证据判案的案例,即法官在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缺乏直接证据的前提下,可以针对具体案情,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以自己的判断认定事实,如借款合同虽没有借条,但根据银行转账单,录音或短信等其他证据可以认定事实的,也可以确定借款关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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