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广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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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继承,婚姻家庭

哪些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来源:李广灿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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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1
、进行非法活动的借款合同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比如有的企业见炒股或者买卖烟草赚钱,便买通金融机构某些承办人编造假的贷款理由如扩大再生产、购买原材料等签订借款合同贷出款项,这种违反政策和法律的借款合同无效。
2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3
、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将企业间的借贷合同不是我国法律所认可的合法合同。因为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特有的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只有金融机构有权经营借贷业务,如果任何企业都可以经营金融业务从事借贷我国的金融秩序就乱了,那就不需要金融机构的存在了。
4
、不具备借贷主体资格的金融机构从事借贷业务的借款合同无效。在金融机构内部也有明确的分工,可以从事借贷业务的是其中的一部分机构。其他内设机构和下属部门只有一些行政事务或吸收存款的业务,绝对没有对外进行借贷的业务。这些部门如果因为手中掌握一些资金,为了得到利息,而进行借贷,其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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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广灿
  • 执业律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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