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现律师

陈现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东莞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关于企业对退休人员管理的法律意见

来源:陈现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21
人浏览

关于企业对退休人员管理的

法律意见

 

关于退休人员返聘的现象,本律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就企业如何对退休人员进行管理,出具如下法律意见,谨供参考。

一、退休人员与企业建立用工关系为劳务关系

我国法定退休年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男工人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可见,退休员工与企业建立用工关系的为劳务关系,不再受劳动法律的调整和规范,不需要提供社会保险、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休假制度等基于劳动关系才产生的待遇。显然,企业所承载的负担和压力要轻于劳动关系。

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与退休人员建立用工关系没有法律风险,若企业疏于管理和预案设计的话,也会给企业带来很多潜在问题。比如,商业秘密保护事项、工伤事项等。

二、企业合理管理退休人员,防范法律风险

在实践中,管理退休人员是一件相对复杂的工作,特别是退休人员的甄别、建立聘用关系、退休人员的管理、薪酬待遇设计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结等事项,企业尤其应当予以重视。企业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退休人员的聘用。企业在有意聘用退休人员时,在招聘环节应注意审查相关证明,如退休证明、身份证信息等。防止非退休人员被错误认定为劳务关系主体,导致此后的法律风险。

(二)与退休人员签订书面的协议。由于退休人员与企业建立用工关系为劳务关系,双方不再受劳动法律的调整和规范,双方的关系受民事合同的约束。双方可以通过聘用合同灵活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合同主要对以下事项进行约定:薪资待遇、解除和终止合同情形、商业秘密的要求与保密协议的订立、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事项。

(三)对意外情形事先做好预防方案和应对策略。如工伤、商业秘密保护事项等,企业和退休人员可以通过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的方式进行预防性处理。一旦此种问题发生,首先可以优先适用双方合同约定。

(四)购买商业保险做补充。对于返聘退休人员的企业,商业保险无疑是一种较好的风险规避渠道。不仅可以拉近企业与返聘员工之间的距离,体现各公司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可以在返聘员工受到意外伤害时,将高额的医疗费用可以转嫁给商业保险公司,为公司和员工提供最直接的保障,进而降低企业在聘用离退休员工时的用工成本和法律风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以上内容由陈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陈现律师咨询。
陈现律师
陈现律师
帮助过 372人好评: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东省东莞市鸿福路102号汇成大厦11楼1103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陈现
  • 执业律所: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东莞
  • 地  址:
    广东省东莞市鸿福路102号汇成大厦11楼11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