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华萍律师

吴华萍

律师
服务地区:江西-赣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

家事法理:未婚同居了要分手,怎么办?

来源:吴华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7-01-22
人浏览
        家事法理,我来捋捋。大家好,我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个关于同居关系的话题。


        家事法理:未婚同居了要分手,怎么办?

        

       小丽年轻貌美,一天,她找到我说:“吴律师,我和我男朋友未婚同居三年了,头两年我们感情很好,可是今年我怀孕以后,我们就经常发生争吵,现我男友提出要跟我分手,我听别人说,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得提出分手的,是这样吗?还有他提出要分割我们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请问如果分手了,这个房产如何分割呢?

        首先对于小丽和她男友未婚同居,小丽怀孕了,她男友是否能提出分手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我们来看一下,该条法律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在登记结婚期间内。而小丽和她男友是同居关系非登记结婚,所以也就意味着小丽男友不受此条的限制, 小丽男友是可以要求与小丽分手的。但是如果小丽男友单独就解除同居关系起诉到法院,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同居关系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基于同居关系而形成的财产关系和子女抚养纠纷、人身安全还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小丽男友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 当然,如果小丽把小孩生下来了,即使他们分手了,小丽男友还是要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还有就是如果在同居期间,小丽男友对小丽实施了家暴,小丽是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的。

        第二,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所以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应以共有财产处理。那共有财产是怎么处理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份原则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来处理。

        所以啊,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特别是女性,最好不要选择同居而要选择结婚,如果选择同居,也应该签订一份财产协议,并保存好相关的发票或单据,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处于法律的庇护之下。
以上内容由吴华萍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吴华萍律师咨询。
吴华萍律师
吴华萍律师
帮助过 4813人好评:26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赣州市赣江源大道与洪都大道交汇处星海天城康莱博精品酒店6楼(火车站对面武龙大桥桥头,靠近新城区)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吴华萍
  • 执业律所:江西创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607*********03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江西-赣州
  • 地  址:
    赣州市赣江源大道与洪都大道交汇处星海天城康莱博精品酒店6楼(火车站对面武龙大桥桥头,靠近新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