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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伤评定与创伤后应激障碍

来源:苗自成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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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精神障碍分为精神病、神经发育迟缓和神经性障碍、人格障碍、其他非精神病性障碍。精神损伤分为脑器质性精神损伤和功能性精神损伤两种类型。依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创伤后应激障碍(PSTD)编码:41.2,归入4大类: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中,编码41,:应激相关障碍之下。其定义为:由异乎寻常的威胁性或灾难性心理创伤,导致延迟出现和长期持续的精神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分为创伤后引起的精神障碍和非神经病性创伤后障碍。

精神损伤评定是鉴别被鉴定人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的依据,也是确定侵权责任中被侵权人精神损害程度的重要参考依据。精神损伤评定所需的卷宗材料一般包括:1.案情材料;2.个人史资料;3.家族史资料;4.文字书写资料;5.其他。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司法鉴定程序通则》A24P3)。

鉴定依据和诊断标准包括:《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疾病及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分类(ICD-10)》、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SM-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卫医字8917号)对鉴定人资格、鉴定内容、鉴定所需资料等程序性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由于对PSTD的研究远较其他精神障碍的研究起步晚,《疾病及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分类(ICD-10)》明确建议:对本障碍的诊断不宜过宽,必须有证据表明它发生在极其严格的创伤后性事件的6个月内,但是,如果临床表现典型,又无其它适宜诊断(如焦虑或强迫障碍,或抑郁)可供选择,即使事件与起病的间隔超过6个月,给予“可能”诊断也是可行的。

精神损害结果与成因间的关系一般分为因果相关、条件相关和无相关。因果相关又分为直接因果相关和间接因果相关。成立何种因果关系对于确定侵权赔偿数额、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

就目前作者所及的范围,创伤后应激障碍所对应的人体伤害程度是不明确的,根据对《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法【1990070号)的检索,在所有关于《刑法》中重伤的鉴定标准条目中,未发现有关创伤后应激障碍的条款。在对《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院制定,200511日起实施)的相关检索中,有如下条款:2.3三级残疾  2.3.2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6六级障碍2.6.1中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2.8八级残疾2.8. 1轻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明显受限;2.10十级残疾2.10.2人格改变。对比创伤后应激障碍的临床诊断标准与人格改变的诊断标准,两者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亦即: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危害程度与人格改变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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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苗自成
  • 执业律所:北京炜衡(天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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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20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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