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友元律师

杨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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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北-荆州

擅长:劳动纠纷,房产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征地拆迁

汽车撞死名狗责任如何承担?

来源:杨友元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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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出租车撞死了一条狗,一条正在横过马路的无证狗,怎么办?

  今年924日凌晨,郑州市区,出租车司机夏先生就碰上了这样的稀罕事儿,并由此引发了一场特殊的民事官司。昨天上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夏先生被狗主人张先生告上法院,并索赔各项损失2.5万元。

  近两个小时的庭审过后,尽管未当庭宣判,但引来的法律思考值得人们探讨:狗到底有没有路权”?“车撞狗算不算,交警该不该管?“车撞狗又该怎么赔偿?

  事件回放德国黑贝正过马路被撞死

  今年924日凌晨1时,郑州市沙口路与东风路交叉口附近发生了这样一幕:斑马线上,一辆出租车与一只正过马路的德国黑贝牧羊母犬相撞,狗当场被撞飞。事情发生后,出租车继续前行,但被随后追上的几个人拦下。郑州市民张先生和妻子、朋友3人怒气冲冲,指责出租车司机夏先生撞死了自家的狗。

  怎么办?”夏先生认为自己压根儿没看见狗过马路,张先生认为司机必须赔偿。双方协调不成,有人拨打了110。之后,郑州市交巡警五大队事故民警赶到时,双方已因口角之争闹到派出所,而此时狗已死亡。

  事故民警了解事情经过、勘验现场后,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并当场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出租车司机夏先生负事故全责。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份事故认定书上,当事人姓名一栏,一边是司机夏先生的名字,一边却赫然写着,并且只有夏先生的签名,缺少狗主人张先生的签名。

  怒打狗官司狗主人要求司机赔偿2.5

  两个月后,夏先生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狗主人张先生拿着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将夏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各项损失2.5万元。

  张先生称,被撞死的狗是他今年年初从哈尔滨警犬基地花1.5万元买来的一只纯种德国黑贝牧羊母幼犬,他已经精心饲养了8个多月,平时都是把狗拴在家中,只有晚11时以后才拉出来遛圈。

  他开着出租车高速通过斑马线,才把狗撞出了十几米远,当时不仅没有停车,还想驾车逃离现场!”张先生认为,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及民法规定,夏先生交通肇事后不是积极保护现场,协商解决问题,而是千方百计逃避责任,应当赔偿自己买狗费、饲养费、医药费等各种共计2.5万元。至于这个索赔数字的由来,张先生的妻子师女士称,这条德国黑贝平常每天都要用馒头蘸鸡汤喂养,一天要吃20个这样的馒头,壮壮(狗的名字)死后,我们哭了好几回

  庭审激辩

  争议焦点一:车撞狗算不算交通事故?

  昨天上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审进行了近两个小时,双方交锋异常激烈。

  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交警事故部门是否应当处理此事,车撞狗到底算不算交通事故?夏先生认为,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他作为出租车司机正常行驶,突然一条无人牵着的狗从斑马线跑过,他并没有过错,狗又不是人,难道还要司机给狗让路”?

  夏先生还说,即使交警的事故认定成立,但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一栏并没有写明张先生,而是写着。所以,张先生不能作为原告起诉。

  但张先生则认为,无论交警部门是否处理此事,他只要能证明这狗是自家养的,夏先生撞死狗已造成自己财产损失,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为啥交警要在当事人一栏写上而不是张先生的名字呢?”据当时出现场的民警解释说,因为张先生当场拿不出合法有效的养犬证件,所以才写上,并附上了张先生的手机号码,以便双方协商处理。

  争议焦点二:撞死无证狗该不该赔?

  法庭上,夏先生坚持认为,这条狗属于市民禁止饲养的大型烈性犬,应当被行政执法部门没收,根本就不该上路。况且,这条狗也没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养犬证,撞死了一条无证狗,就不需要赔偿。

  对于这些辩解,张先生当庭出示了一份由河南省特种动物养殖协会出具的证据:张先生从哈尔滨警犬基地购买一条德国牧羊犬幼犬,母,犬龄8个月,其血统纯正,品质优良。此外,郑州铁路公安处刑警队也给张先生出具了一份证明证实:今年2月,张先生随他们一起到哈尔滨购买了一条德国黑贝,张先生当时购价 1.5万元。张先生说,这些都能证明自己就是狗的主人,索赔数额也很合理,他并非漫天要价。

  昨天庭审结束时,在法官主持下,张先生愿意调解,但夏先生不同意,他表示自己不该为一条无证狗的意外死亡埋单。调解不成,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法律思考车撞狗的法律缺位带来的执法尴尬

  尽管本案并未宣判,但有关车撞狗所引发的争议却亟须解决。昨天下午,本报记者采访了郑州市交巡警五大队民警刘小波,他是今年9月为车撞狗事件出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之一。

  关于这起事件,刘小波解释说,当时给出租车司机定全责的理由是:夏先生撞狗后没有及时保护现场。他说,当时勘验现场时,出租车的保险杠都撞断了,这么明显的撞击司机当时不会没有一点感觉,那天下了一点小雨,天黑、视线不清都不是借口,司机应下车察看。

  但在刘小波看来,车撞狗这类事件的处理介于交通事故民事纠纷之间,迄今为止,我国相关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车撞狗属于交通事故,但同时也没有明确规定不属于交通事故。交警当时之所以认定是交通事故,主要是依据《道路交通法》第67条,该条只规定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3个事故主体,并没有提及狗等其他事物。

  正是由于法律的不明确性,导致交警在现实执法中很尴尬。刘小波说,他们一般在处理时都是尽量按照民事纠纷去调解解决,如果调解不了,只能让当事人去法院起诉,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一个明确说法,这类事情到底该不该由交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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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杨友元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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