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萍律师

李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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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绝对不能说的15句话

来源:李冠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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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几年因网络不当言论被刑拘的案例,以及刑法关于相关罪名的规定,小编总结归纳了在网(微信)上千万不能说的十五种话,连一句都不行,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涉嫌犯罪:


1.宣扬邪教、迷信活动的言论不发,涉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2.恐怖主义言论不发,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3.涉藏、涉港澳台等分裂国家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


4.歪屈党史、军史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5.诋毁、污蔑党和国家历任领导人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侮辱诽谤罪。


6.侮辱、丑化革命烈士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侮辱诽谤罪。


7.侮辱警察、破坏司法公信力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侮辱诽谤罪。


8.虚假恐怖信息不发,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9.煽动以极端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10.伤害民族感情、媚外投敌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


11.伤害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12.涉谣言论不发,涉嫌诽谤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13.涉密言论不发,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14.妄议中央政策、挑战中央权威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5.恶意中伤丑化他人的言论不发,涉嫌侮辱诽谤罪。


以上内容由李冠萍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冠萍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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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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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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