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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龄密切的几个问题

来源:李冠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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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龄密切的几个问题


工龄,即指了工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

工龄分为两种,一种是“连续工龄”,即累计工作的时间年限;另一种是“本企业工龄”,下面哪些情况应计入本企业工龄中呢?

一、如何计算企业连续工龄?

企业转让、改组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的,其在转让、改组合并前的工龄计入本企业工龄。

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全部计入本企业工龄。

职工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在6个月内的,计入本企业连续工龄。

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未回原企业工作的,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计入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的工龄仍应合并计算。

职工留职停薪期间、留用察看期间,计入本企业工龄。

二、工龄的8大影响

职工工龄长短,是衡量一个职工为社会所作贡献大小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确定职工享受劳保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据。在不少工资和津贴的处理上也与工龄密切相关。

1、工资

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了工龄工资。但在现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中,部分津贴、补贴会受工龄差异的影响。

在各类职称评定中,一般都会对工作时间做出一定限制。而职称评定又会间接影响到工资收入。

此外,目前部分民营企业为增强员工归属感,设立了工龄工资。

2、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

职工在同一或不同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3、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是企业不得因员工生病或其他法定原因而不再雇用的保护期间。

这个期间与劳动者的实际工龄以及在本企业的工龄有关。依据工龄的长短,劳动者可以享受到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注意: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4、病假工资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5、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6、养老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个人累计缴费年限越高,则计算的基本养老金越高。

工龄指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工龄是用于计算退休金等福利待遇的一项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被确认为几年工龄,视同缴纳几年社保,工龄越长,享受的福利待遇越高。

7、出境地定居离职费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凡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而获准出境定居的在职职工,出境前应书面报告原工作单位或隶属的管理机构,并办理有关离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终结养老保险关系等手续,原工作单位可发给其一次性的离职费,其标准是:

连续工龄满一年至十年的,每年工龄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连续工龄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工龄发给本人的一个半月的标准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计发,但发给离职费的总额,以不超过本人二十四个月的标准工资为限。

8、对部分劳动者的特殊保护

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法律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长,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这类相对就业能力较低的劳动者,予以了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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