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洪超律师

郝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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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青岛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结案的利与弊

来源:郝洪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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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结案的利与弊

调解与诉讼是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的两种方式,本律师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对调解结案的利弊进行解析用以帮助各方当事人快速、成功的解决问题。

1、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优点

(1)快捷:通过调解人员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快速的达成和解协议,领取赔偿款,使纠纷快速的解决,此种方式一般适应于双方损失不大,人员受伤不严重的情形。

(2)节省相关费用

调解可以使当事人节省其他相关费用,比如:律师费、开庭的交通费、诉讼费等。

2、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缺点

(1)比‘诉讼’赔偿的数额低。

因要快速的解决纠纷,所以当事人就会降低赔偿数额,一般情况下比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会低。

(2)达成调解解后,因该事故受伤所引发的其他相关疾病不能再提出索赔请求。

双方达成和解后,又已经履行。多年后因该事故受伤所又引发了其他相关疾病,虽然该疾病与以前的事故受伤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是,以前的调解协议已经明确约定再无任何纠纷,故此,受害方已经不能提出索赔请求。

(3)达成调解后,受害人就放弃了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继续主张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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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郝洪超
  • 执业律所: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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