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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要求

来源:丁胜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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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政局离婚协议书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民政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所达成的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二、民政局会提供离婚协议书吗?

      民政局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范本,但是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很重要的文书,协议的都是财产和孩抚养要的事情,因此建议您和另一方认真对待,仔细商量并根据情况而自行拟定或直接请律师帮您订立。

三、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

     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以上内容由丁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丁胜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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