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
来源:屈二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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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之间发生的借贷关系必须是合法的,也就是借贷款物必须是用于合法的用途,如果是明知借款方用于非法目的,如赌博或者购买违禁物品如毒品,则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对于无借条的借贷关系,往往因为无直接的证据而难以获得支持,但是如果有其它间接证据可以证明整个事实的,也可以主张权利;
3.借贷关系中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对方还款,但是要给对方合理的时间。诉讼时效期间自此开始计算;
4.借贷关系中对借款利息有无约定这一事项双方彼此都无法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明确约定无借款利息的借贷,经出借人催告后仍不归还,出借人可以自此主张借款利息,计算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6.借贷合同中约定借款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无法得到支持;
7.借贷关系归于无效后,如果是由于出借人的责任,则债权人只能要求返还本金,如果是因为借款人的责任而归于无效的,则借款人除因归还本金外,还应负担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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