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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期满续约通知书,合法免除期满经济补偿金

来源:孔令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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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期满续约通知书,合法免除期满经济补偿金

孔令文    广凯坤律师事务所

    【问题】——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约,企业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近几日,经常有法律顾问单位的老板或者人事部经理向我所律师咨询关于合同到期后经济补偿金支付的问题。

“律师,我们公司和员工的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打算续签劳动合同了,要不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合同到期的员工没有和我们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现在去劳动局仲裁要我们支付经济补偿金,该怎么办啊?”

“律师,合同到期了,如何才能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啊?”

关于以上问题,我们想通过一个案例来予说明。

 

【案情简介】

  2008112日,张某进入佛山的某家具公司(以下简称“家具公司”)做木工。200931日,双方签订一份期限为2009330日至2011330日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实行计件工资,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1100/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能续签,家具公司也未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1424日张某向佛山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家具公司按其平均工资5000/月,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3个半月的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17500元。

  

【双方观点】

  张某认为:劳动合同到期,是家具公司不愿与其续签,因此家具公司依法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家具公司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愿意与张某续签劳动合同,是张某自己不愿与公司续签,因此,公司不需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

 

  【裁判结果】

  1仲裁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家具公司支付张某期满经济补偿金币17500元。家具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诉至法院。

2、一审结果: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自然期满后双方未续约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有该法第46条第五项的规定除外。本案中,家具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故家具公司依法应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张某自2008112日进入家具公司工作,至2011330日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存续超过三年而不足三年半,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期限为3.5个月,计付基数应以离职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5000元为基数,故期满经济补偿金总额为17500元。

3二审结果:家具公司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 2011年10月17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1、争议焦点——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是一起的关于劳动合同终止(期满)经济补偿金支付的典型案例。本案的焦点有两个:

一是,劳动合同终止未续签,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是,合同到期续签不成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2、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若无例外,一般需予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该法第46条第6项就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即在无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约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拒绝续约,用人单位无需支付期满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前,通知劳动者按原劳动合同条件续约,或提高工资待遇要求与劳动者续约,但劳动者拒绝续约的,用人单位届时无须支付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

4、续约不成的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举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也作出同样的规定。

  【律师支招】——一纸《续约通知书》,免却麻烦护身符

当曾经欣赏的员工不想继续为公司服务又突然到劳动局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时,一张简单的合同期满《续约通知书》即可为企业化解困扰。

时下又到了年关,按大多数企业的签约习惯,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多是在春节将至之前。为了防止劳动者离职后向用人单位索要“期满经济补偿金”,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尽快向劳动者送达《续约通知书》,并交由劳动者签名确认后回收存档,以防范用工风险,此所谓:一纸《续约通知书》,免却麻烦护身符。

以上内容由孔令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孔令文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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