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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刑事抗诉流程是什么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4-08 浏览量:0

一、二审刑事抗诉流程是什么

  二审刑事抗诉流程如下:  


  1.同级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


  2.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法院,并抄送上一级检察院;


  3.上级检察院审核,抗诉不当的,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


  4.审核通过的,法院开庭审理。


  二、刑事抗诉内容与形式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抗诉主要有两种形式:


  1.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


  2.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而应通过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三、可抗诉案件类型

  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以下案件提出抗诉:


  1.当案件的事实认定不清楚,证据不充足时,如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存在疑问或错误,或者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存在矛盾等;


  2.当原审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存在不当之处,如定性不准,混淆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判刑畸轻畸重等;


  3.当审判程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时,如审判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或未依法为特定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等。


  这些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出抗诉。


  在整个抗诉流程中,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之间会进行一系列的法律文件传递和审查工作,而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本身并不具备直接提出抗诉的权利。


  现代刑事法庭的审判工作不仅受到全社会和舆论媒体的监督,同时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和参与诉讼的过程中,也在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确保其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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