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房本上只登记一个人名字,该房产是个人房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张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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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房本上只登记一个人名字,该房产是个人房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简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马某将丈夫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的一处房产属马某与张某共同所有。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马某诉称,马某与被告张某系夫妻关系。2001年马某与张某以“家”为单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套,该房产即为位于天通苑小区的诉争房产。该房产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张某未经马某同意,擅自将该房产登记于张某一人名下,且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记载为单独所有。张某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擅自登于其一人名下,侵害了马某的共有权。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为双方共有财产,马某应当为房产的共有权人。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位于昌平区天通苑的一处房产属马某与张某共同所有。
【律师评析】张峰律师认为,由于上述房产属于马某与张某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依法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共有房产,妻子马某有权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将该房产登记为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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