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变动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及以物抵债的法律效力
来源:张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7-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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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变动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及以物抵债的法律效力
案例:辽宁RC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沈阳WB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在履约过程汇总不断提高所供商品的价格,其行为是否正当、合理,不仅要考察当事人之间的实际履约行为以判断其真实意思,更要结合该特定历时期相关商品的市场行情这一背景事实来加以判断。
买卖合同履行中,双方以实物抵债的方式折抵部分债务但并未另行签订代物清偿协议,该类情况下,认定代物清偿协议存在与否,应综合考察当事人的诉辩理由、相关的履行行为以及经济生活中债权人结合搜代物清偿的一般做法等因素。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双方的债权债务数额不断发生变化,应依管辖恒定的基本法理,以提起诉讼之日作为固定双方当事人债权债务数额的基准日。对其后发生的变化,可由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主张抵销,也可由当事人另案诉讼。以上内容由张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峰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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