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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质量有问题,施工单位未检验,出现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来源:张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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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质量有问题,施工单位未检验,出现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在建设工程中,如果建筑材料是由建设方(甲方)提供的,而该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施工方未检验就投入使用,那么这样的情况,谁的过错更大呢?建材供应商应如何承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呢?
    答:依据《建筑法》第5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也就是说,施工单位应当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建筑构配件进行复检、复验,检验合格的才能使用,但施工单位没有进行相应的复检、复验应使用了这些材料,而最终经鉴定工程质量缺陷确实是甲供材料、设备、建筑构配件质量缺陷引起,则根据《最高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属于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况,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承担责任。至于谁的过错更大,则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应当根据各方举证情况,由办案法官自由裁量。至于材料供应商,应根据甲方和供应商之间的采购合同的约定来承担其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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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峰
  • 执业律所: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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