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律师

张峰

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擅长:公司企业,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案件

民间借贷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贷款人可以随时主张借款人还款

来源:张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07
人浏览

 
        一般来说,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借贷双方都会约定用款期限和还款日期,但是为数众多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当事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或没有证据证明还款期限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借款方在借条上简单的写个借款金额,落款处签个字,根本就没有写何时还款,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确定还款日期,贷款人何时才可以向借款人主张还款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因此,双方如果对还款日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对此进行约定。那么,如果双方达不成补充协议怎么办呢?《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据此,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可以在事后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贷款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应当给予其合理的准备时间。
以上内容由张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峰律师咨询。
张峰律师
张峰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384人好评:18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417号鼎明大厦13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峰
  • 执业律所: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58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 地  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417号鼎明大厦1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