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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有什么特征?

来源:张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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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有什么特征?

 

 

    土地征收在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它是以土地所有权为核心建立起来的,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以补偿为前提,强制取得其他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作为一种公法行为,它的实施以公共利益、公共目的为依据,以私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为对象,并对被征收的对象给予相应的补偿。在土地私有制国家中,土地的征收是国家对私人土地所有权的征收,在相当程序上表现为一种强制购买权,只有在正常收买无法取得土地时才动用征收权,因此,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一般是按照市价予以补偿。而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土地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种二元结构使得我国的土地征收主要是指国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征收,已经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则不存在征收的问题。那么征收土地是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为各项建设提供国有土地的唯一途径。据此,我们可以这样界定我国的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性地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并给予公正补偿的行政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下列特征:

    1、强制性。即国家为公共利益可以以强制手段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

    2、行使主体的特定性。土地征收权作为一种所有权限制形式,只有国家通过法定的机关才能行使,其他任何机关个人均不得行使这一权力。

    3、补偿性。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必须给予补偿。

    4、公益性。国家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必须基于公益目的。

    5、权属转移性。征收后集体所有权转移为国家所有权。

    6、程序合法性。征收土地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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