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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资格如何认定?

来源:张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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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资格如何认定?

 

 

 

    一个人是否为该村村民,是否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如何认定呢?在实践中存在三种主要做法,一是以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为依据,一是采取复合标准,以户口为基础,辅之以是否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来判断。一是根据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形成的事实作为判断标准,即必须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及管理关系的人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峰认为:所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户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或生活在该组织而对该组织的土地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人。根据这一定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有很强的身份性质,它可以依法定事件(出生)而取得,和依合法行为(嫁入)而取得。因此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必须具体以下条件:1、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有户籍登记。户籍登记是从法律形式上确认该人是否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要件,若户籍迁出则当事人要举证证明自己跟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紧密联系来证明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地位,比如升学将户口迁出的,原则上户籍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但若遇土地征收等也不能简单的将该成员排斥在外。2、生存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这是判断是否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实质要件。3、对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这主要是指对该组织的土地拥有与其身份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应从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户籍登记和拥有与该组织不可分离的权利义务相结合起来综合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有户籍在集体经济组织,又取得了承包土地经营权,并生产生活在该组织内的,应当被认定为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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