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婚前一方购买的,并登记在一方名下......
来源:韩龙文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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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婚前一方购买的,并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在离婚时如何补偿?
答: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价下跌,就补偿另一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的款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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