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韩龙文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10
人浏览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规定》的相关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如果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以上内容由韩龙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韩龙文律师咨询。
韩龙文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015人好评:20
重庆市江北区红原路184号首创鸿恩中心1号楼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