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公司法务问题25-27
来源:韩龙文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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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公司能否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不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可以。竞业限制的规定,其立法本意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是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所以用人单位可以放弃。劳动者已履行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该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
26.什么情形下公司可以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2.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公司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公司又认为需要该劳动者,那么用人单位则同时要承担相应的风险,例如劳动者后期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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