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公司法务问题16-18
来源:韩龙文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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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公司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形成的法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这里明确了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才是劳务关系,反之就是劳动关系。劳动者请求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遇的应予支持。但劳动者请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及社会保险待遇的不予支持。
12. 公司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包含在员工每月工资中,合法吗?
这种约定虽然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是否有效,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法律效力。
13.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能否要求员工交纳保证金,服装费等?
不能要求员工缴纳保证金,服装费等。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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