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公司法务问题13-15
来源:韩龙文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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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没有作出约定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12. 试用期的最长期限是好久?
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3. 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是否要将解除的文书送达给员工?
需要,公司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常常因为员工已经离开了企业或者当面送达给员工时被拒收,就没有采取其他措施向员工送达并保留送达的证据。当公司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作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证据时,只要员工否认收到了或者知晓了该决定,公司又无法举证证明员工收到了或者知晓了该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即会因为该决定没有送达而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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