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纠纷常见问题6-9
来源:韩龙文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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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受到什么处罚?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在校实习生因工作原因受伤是否按照工伤处理?
在校实习生未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故在校实习生因工作原因受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只能按照人身损害进行处理。依照法律规定,实习单位和职业学校应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出现事故后,可得到相应保障。
8、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认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时如何举证?
劳动者可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例如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购买记录、工作证、工作服、其他劳动者证人证言等,也可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申请。
9、职工下班途中不慎摔倒,是否可以申请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下班途中摔倒不属于规定的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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