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龙文律师

韩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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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重庆-重庆

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购房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房屋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来源:韩龙文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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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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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龙文律师
韩龙文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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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红原路184号首创鸿恩中心1号楼41-1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韩龙文
  • 执业律所: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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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江北区红原路184号首创鸿恩中心1号楼41-1